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算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
料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附表:
一、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所示,聲請人曾參與前置協商,惟嗣因故毀諾,請提出說明如下: ㈠聲請人前與
債權人協商成立,聲請人係與何銀行簽約?每月應還款之金額、期數、利率?自何時履行至何時?並提出協商成立之相關證明(如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法院
予以認可協商方案之裁定)。
㈡聲請人於協商成立後,於履行幾期後(或何時開始)毀諾?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之情形(請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債權人清冊內「逗Pay」、「瑪吉Pay」、「AFTEE」聯絡公司或自然人名稱、地址均不明確,本院尚無法協助函詢實際欠款債權為何,請自行查詢並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或應提出如本票裁定、執行命令之相關文件供參),否則將不列入債權總額之計算。 三、請提出聲請人依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顯示名下
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並提出該等不動產之市價參考資料(如鄰近房地實價登錄資料)。
四、請說明聲請人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所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來源及其性質為何?
五、請說明聲請人現除「瑞健股份有限公司」外,是否亦於「傑報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每月收入為何?並提出收入證明(薪資單)或收入
切結書。
六、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機車行照及現值估價證明。
七、有無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若有,請說明每期應繳納之保險費若干?如何支付?各該保險契約
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並提出各該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2年10月起至114年9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4年10月起),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助、租屋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間為何,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