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票字第1587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辰蹟有限公司、王志凱、王志凱即辰光企業社、林曉蓓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
債務人辰蹟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相對人王志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相對人林曉蓓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如
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