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票字第2144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坤成國際有限公司等四人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坤成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相對人阮氏春、裴氏明芝、蔡旭坤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