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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陳彥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5張,因不
  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3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經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
  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查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
  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證相符,堪可採認。茲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4年10月14日予以公告在案,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周玉羣  
附表(股票):   
編號
股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8NX-0288378-1
1
100
為減資前之股票/股數
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9NX-0352239-7
1
50
為減資前之股票/股數
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0NX-0436622-4
1
15
為減資前之股票/股數
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0NX-0542370-0
1
12
為減資前之股票/股數
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08NX-0116747-1
1
12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何浚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