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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6號
聲  請  人  陳秋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5年3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4年10月16日起於法院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76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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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82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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