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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7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六九號   原   告 中國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簡易庭 五第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漢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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