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9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九五二號   聲 請 人 輕快車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九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漢權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瓊 ~F0 ~T40 ┌──────────────────────────────────────────────────────┐ │支票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九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維豪膠業有限公司楊│萬通銀行中壢分行 │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貳仟肆佰零伍元 │0000000 │  │ │ │田桂香      │         │           │        │        │  │ ├─┼─────────┼─────────┼───────────┼────────┼────────┼──┤ │2│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壹萬貳仟貳佰陸拾│0000000 │  │ │ │司林於晃     │壢分行      │           │元       │        │  │ ├─┼─────────┼─────────┼───────────┼────────┼────────┼──┤ │3│捷仁企業有限公司陳│台灣企銀中壢分行 │八十九年十一月五日  │壹萬叁仟捌佰伍拾│0000000 │  │ │ │欵        │         │           │元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