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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98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九八六號   聲 請 人 一心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佳琳   訴訟代理人 王義彰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七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二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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