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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 年度訴字第 15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一二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游輝俊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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