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號
原 告 尚合氟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榮收
訴訟代理人 吳順彬
被 告 小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進森
訴訟代理人 韓德鋒
右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辦
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望民
右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B法院
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