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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3 年度除字第 9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五六號   聲 請 人 廣得利膠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二六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桃園分行 │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伍拾柒萬叁仟柒佰│0000000 │  │ │ │司柯長崎     │         │           │陸拾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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