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字第 11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提存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147號 聲 請 人 台灣歐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祥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即清算人  黃秀霞       黃秀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86年度存字第1073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台幣 陸萬陸仟元,准予返還。 聲請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公司法第24 條至第26條關於解散清算規定,公司法第26條之1 定有明文 。又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 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不能依前項規 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聲請,選派清算人,清 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 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公司法第322 條及第334 條 準用同法第85條第1 項亦有明文。本件相對人業經經濟部於 91 年12 月5 日以經授中字第0913481506號函廢止登記,且 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及清算終結,而乙○○○、黃秀霞、黃 秀娥為相對人之董事,有聲請人提出之高雄市政府96年3 月 27日函及檢附之相對人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本院民事 紀錄科查詢表1 紙在卷可稽。依前揭說明,自應以相對人之 全體董事,即乙○○○、黃秀霞、黃秀娥等3 人為相對人之 清算人,並代表相對人。聲請人之聲請狀僅列相對人乙○○ ○1人 為法定代理人,尚有缺漏,依職權逕予更正,合先 敘明。 二、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 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 ,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104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另依同法第106 條之規定:前開規定於其他依 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前開所謂之「訴訟終結」, 應從廣義解釋,包括執行程序在內,債權人如確已聲請撤銷 假扣押裁定,並撤回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聲請,復定20日以上 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應認已構成 上開訴訟終結之要件,債權人自得聲請返還其因聲請假扣押 而提供之擔保金。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相對人負欠債務為由,依鈞院 86年度全字第1134號民事假扣押裁定,以鈞院86年度存字第 1073號提存新台幣(以下同)6 萬6 千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 實施假扣押。茲因聲請人已撤銷上開假扣押裁定並撤回假扣 押之強制執行,且聲請鈞院定期限通知相對人即受擔保利益 人行使權利,相對人於收受通知後今仍未行使,爰依法聲 請返還提存物等語,並提出提存書、撤銷假扣押裁定及確定 證明書、鈞院撤銷查封、通知行使權利函等影本為證。 四、經查,聲請人聲請本院以86年度全字第1134號民事假扣押裁 定准予假扣押,聲請人並據以聲請本院以86年度執全字第82 8 號假扣押執行程序對相對人之財產予以假扣押在案,聲 請人於96年2 月8 日向本院執行處撤回假扣押執行程序及同 年5 月23日具狀向本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經本院以96年 度全聲字第33裁定撤銷上開假扣押裁定確定在案等情業據 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即已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104 條第1 項第3 款所定之「訴訟終結」情形。另聲請人聲 請本院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亦經本院於96年5 月28日以桃 院木民祥96年度聲字第900 號函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該函 並於同年6 月16日寄存送達於相對人(雖僅對清算人之一之 乙○○○為之,依上開公司法第85條第1 項規定,該通知對 相對人亦生催告之效力),相對人迄未行使權利等情,並 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催告行使權利卷宗查明屬實,復有本院 民事紀錄科查詢表2 紙在卷為證。聲請人之聲請意旨核與民 事訴訟法第104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潘進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