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3 年度桃簡聲字第 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聲字第40號 聲 請 人 李偉茹(原名李宛茹) 相 對 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柒仟肆佰捌拾壹元後,本院一○三年度司執 字第二二五○二號清償債務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三 年度桃簡字第四九六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終結確定前,應暫予 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 相對人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 29012 號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執字22502 號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惟聲請人認系爭 債權仍有疑義,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由本院以103 年 度桃簡字第496 號(下稱本案訴訟)審理中。為此,請准裁 定系爭執行事件,於本案訴訟終結前,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又按法院依強制執 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 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 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 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 台抗字第442 號裁定足資參照。 三、經查: ㈠ 執行法院所發之移轉命令,債權人為扣押債權之受讓人,並 得以債權人之地位,直接向第三債務人求償,執行債權於移 轉之範圍內因而消滅,而將來之薪資請求權,可能因債務人 之離職、職位變動或調整薪資而影響其存在或範圍,此種非 確定之債權,如執行法院發移轉命令,在該債權未確定受清 償前,執行程序尚不能謂為終結。本件聲請人以其向本院提 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理由,聲請裁定停止系爭強制執行程序 。經核,系爭強制執行程序,相對人係聲請執行聲請人對第 三人台煒有限公司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經本院執行處於10 3 年4 月12日核發移轉命令,將聲請人每月對台煒有限公司 薪資債權之3 分之1 ,在新臺幣(下同)49,873元(另利息 之計算、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詳如前執行命令)範圍內,依 上開命令將該債權移轉予相對人,是依前開說明,該強制執 行程序於相對人債權全部受償前,尚未終結,合先敘明。 ㈡ 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3 年度司執 字第22502 號、103 年度桃簡字第496 號卷宗查核屬實,參 照前開說明,聲請人之聲請,依法有據。惟為確保相對人因 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得獲賠償,並 兼顧兩造之權益,本院爰命聲請人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 停止強制執行。相對人聲請對聲請人強制執行之債權總額為 49,873元,相對人因本件停止執行,即可能受有未能即時受 償之利息損失,應以此為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額之計算依據。 參酌前開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屬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案件 ,惟其標的價額未逾150,000 元,不得上訴至第三審,依各 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簡易訴訟程序審 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各為10月、2 年,共計2 年10個月,加計 裁判送達、上訴等期間,則兩造間本案訴訟審理之期限約需 3 年,預估為聲請人提起前開債務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 因而致相對人執行延宕之期間。再以上開可能獲償債權金額 按法定利率年息5 %計算,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利 息損失約為7,481 元(計算式:49,873元×5 %×3 年=7,4 8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爰以此為擔保金備供相對人因停 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