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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3 年度桃補字第 2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失業給付差額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補字第230號 原   告 李郁瑩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引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失業給付差額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12,77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 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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