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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4 年度桃勞簡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彭榮澧 訴訟代理人 陳孟彥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百欣律師 被   告 立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陳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弘恩       管聰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 下午3時5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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