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桃勞簡字第3號
原 告 彭榮澧
訴訟
代理人 陳孟彥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百欣律師
被 告 立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陳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弘恩
管聰明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
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
下午3時5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儲鳴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