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桃簡字第408號
原 告 台灣佛雅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保民
被 告 駿傑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隆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7 月6 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叁萬貳仟肆佰零柒元,及民國一百零
四年三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叁萬貳仟肆佰零柒元為
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
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3 年7 月至同年9 月間,陸續向原
告訂購裝飾耐火板商品,價金共計(下同)232,407 元,原
告於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時間交付全部貨品。
詎被告卻未依
約付款,屢經催繳,被告均置之不理,爰依
民法買賣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等語,
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
原告232,407 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統一發票、台
灣佛雅有限公司收款對帳單、台灣佛雅有限公司送貨單及
存
證信函為證,經
核屬相符,且被告就原告主張之
前揭事實,
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
未提出
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
條第2 項及第280 條第3 項
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
自認,
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四、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之義務,此觀民法第
367 條規定甚明。
經查,
本件原告既已將如附表所示之貨品
全數交付被告,
揆諸上開規定,被告即負有依
兩造間買賣契
約給付價金232,407 元之義務,是原告本於買賣契約之
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32,407 元,
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
五、又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
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
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
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5%,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及第
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04 年3 月
13日送達被告
受僱人,有送達證書1 紙附卷
可稽(見本院卷
第16頁),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即
同年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洵屬
有據,應予准許。
六、
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
文第1 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
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又原告聲請供擔保宣告假執行之部分,僅係促
使法院職權發動,毋庸另予准駁之表示。另依同法第436 條
第2 項準用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
核與本案事實
及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一一審究,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程欣儀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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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桃簡字第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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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出貨日期 │ 貨物品項 │ 出貨單號 │ 價 金 │
│號│ (民國) │ │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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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03年7月25日 │0.8mmX4`X8`鐵 │ 70511T │ 23,100元 │
│ │ │刀木-絨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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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03年9月22日 │0.8mmX4`X8`橙 │ 50217T │ 5,500元 │
│ │ │黃-絨面 │ │ │
│ │ ├───────┼─────┼─────┤
│ │ │0.8mmX4`X8`香 │ 30476T │ 12,500元 │
│ │ │草淡米-絨面 │ │ │
│ │ ├───────┼─────┼─────┤
│ │ │0.8mmX4`X8`翠 │ 5463T │ 2,000元 │
│ │ │綠-絨面 │ │ │
│ │ ├───────┼─────┼─────┤
│ │ │0.8mmX4`X8`青 │ 5250T │ 1,500元 │
│ │ │綠-絨面 │ │ │
│ │ ├───────┼─────┼─────┤
│ │ │0.8mmX4`X8`巧 │ 80609T │169,400元 │
│ │ │克力靚木-絨面 │ │ │
│ │ ├───────┼─────┼─────┤
│ │ │0.8mmX4`X8`鐵 │ 70511T │ 3,300元 │
│ │ │木刀-絨面 │ │ │
│ │ ├───────┼─────┼─────┤
│ │ │1.0mmX4`X8`野 │ F-7026 │ 4,040元 │
│ │ │莓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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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計 │221,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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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稅 共 計 │232,4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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