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
原 告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謝嘉璟
被 告 華盛頓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十月七
日
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二十五分
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
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
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儲鳴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