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桃簡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張林輝
相 對 人 噗噗車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高永龍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
擔保新臺幣參萬玖仟參佰陸拾元後,本院一百零五年度
司執字第六五○四八號給付貨款事件中如附表所示財產之
強制執
行程序,於本院一百零六年度桃簡字第三五九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
事件終結確定前,應暫予停止。
聲請人之其餘聲請
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緣聲請人與相對人因第三人
異議之訴事件,
本院以106 年度桃簡字第359 號事件審理在案。而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65048 號給付貨款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所
查封
之財產一旦
拍賣,勢難
回復原狀。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
請准裁定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65048 號給付貨款事件之強
制執行程序,於
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
行等語。
二、
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
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法院須定
擔保金額
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
債權人因停
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
標的物停止執行後,
債
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
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
三、
經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遭強制執行,進而提起
第三人異議之訴
等情,
業據本院
依職權調閱本院105 年度司
執字第65048 號及本院106 年度桃簡字第359 號事件卷宗查
明屬實,依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裁定停止執行,於法
自無
不合。而相對人倘針對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強制執
行,勢必將造成該財產之
所有權移轉予他人之情形,故聲請
意旨所主張有難以回復原狀
之虞等語,
非無理由。
惟為確保
相對人因聲請人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得獲
賠償,並兼顧
兩造之權益,
爰命聲請人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
,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本院審酌如附表所示財產經鑑定後之
價格為新臺幣(下同)262,400 元,此有鑑定估價表1 份在
卷足參,然相對人因
本件停止執行,即可能受有未能即時受
償之利息損失,應以此為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額之計算依據;
再
參酌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屬
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之案
件,其標的價額未逾150 萬元,不得
上訴至第三審,依各級
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簡易訴訟程序審判
案件之辦案期限各為10月、2 年,共計2 年10月,加計
裁判
送達、上訴等
期間,則兩造間訴訟審理期限約需3 年,預估
為聲請人提起前開
債務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
人之執行延宕之期間。復兩造無特別約定,其債權之利息按
週年利率5 %計算利息損失,因認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
執行所可能遭受之損害為39,360元(計算式:262,400 ×5
%×3 年=39,360元),爰依此酌定停止執行之擔保金額。
末以,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65048 號給付貨款事件如附表
所示財產以外之強制執行程序,非屬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
件之審理範圍,是聲請人請准裁定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00
000 號給付貨款事件如附表所示財產以外之強制執行程序,
於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乃屬無據
,應予駁回。
四、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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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單位│鑑定價格│備 註│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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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鋁圈 │ 顆 │ 12 │30,000 │ │
├──┼────────┼──┼──┼────┼───┤
│ 2 │鋁圈 │ 顆 │ 4 │ 9,600 │ │
├──┼────────┼──┼──┼────┼───┤
│ 3 │鋁圈 │ 顆 │ 4 │ 9,200 │ │
├──┼────────┼──┼──┼────┼───┤
│ 4 │鋁圈 │ 顆 │ 8 │16,800 │ │
├──┼────────┼──┼──┼────┼───┤
│ 5 │輪胎 │ 條 │ 13 │18,200 │ │
├──┼────────┼──┼──┼────┼───┤
│ 6 │鋁圈 │ 顆 │ 4 │ 8,400 │ │
├──┼────────┼──┼──┼────┼───┤
│ 7 │鋁圈 │ 顆 │ 4 │ 8,800 │ │
├──┼────────┼──┼──┼────┼───┤
│ 8 │空壓機(含空壓乾│ 組 │ 1 │29,000 │ │
│ │燥機、儲氣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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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油壓床 │ 台 │ 1 │ 6,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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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鋁圈 │ 顆 │ 4 │ 8,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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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頂高機 │ 組 │ 1 │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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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洩漏油桶 │ 台 │ 2 │2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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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冷氣室內機 │ 組 │ 1 │ 7,800 │ │
├──┼────────┼──┼──┼────┼───┤
│14 │DU-5606自小客車 │ 台 │ 1 │63,000 │ │
├──┴────────┴──┴──┴────┴───┤
│總金額(新臺幣)262,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