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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7 年度桃小字第 12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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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1288號 原   告 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祥 被   告 香榭儷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宗輝 訴訟代理人 周金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 月31日 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游 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