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8 年度桃勞簡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桃勞簡字第36號 原 告 葉忠鑫
被 告
台耀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咸宗 上列
當事人
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三時 五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