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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8 年度桃小字第 22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253號 原   告 大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葉岸 訴訟代理人 翁世峯 被   告 兆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世光 訴訟代理人 陳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13日下午4 時在本 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