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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08 年度桃簡字第 12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1265號 原   告 何建成 訴訟代理人 潘心瑀律師 被   告 佳鋐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莊寶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賴家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