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司調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台灣三桂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台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依
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為此
聲請調解。
惟查,
相對人具狀表示
無調解意願,有民國112年5月15日民事
陳報狀(
無調解意願)附卷為憑。從而,本件依當事人之狀況,可認為調解顯無成立之望,故依
上開規定,逕以裁定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
爰依法裁定如
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