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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13 年度桃保險簡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0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英豪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 
被      告  陳源隆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0時26分在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楊奕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王帆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