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桃簡字第1970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研展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976元(計算式:請求金額206,369元+至起訴前一日即民國113年11月4日止之利息及
違約金1,607元=207,97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