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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113 年度桃簡字第 6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678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陳俐伃
被 告
陳秀珠
上列
當事人
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楊奕泠
不得
抗告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帆芝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