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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89 年度桃小字第 6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墊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六八六號   原   告 總聯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返還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炎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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