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桃園簡易庭 91 年度桃小字第 70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桃小字第七О六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零柒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邱育佩 右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