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易字第 52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52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世華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3304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改 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許世華犯傷害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許世華為啟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雲林縣斗六市○○路 ○○號,下稱啟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於民國102 年5 月24 日14時45分許,在啟翔公司外,因見負責經濟部工業局委託 之工業區水質採集檢驗作業之晉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周 志豪在該處執行採樣作業,質疑周志豪係針對啟翔公司所為 ,其乃於採樣作業完畢後上前質問周志豪,並基於傷害人身 體之犯意,徒手毆打周志豪頭部及下唇,致周志豪受有下唇 約2.5 公分撕裂傷之傷害。 二、案經周志豪訴由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1 款所列之案件,依同法第 284 條之1 規定,得由法官一人獨任審判。又被告於準備程 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 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此有本院102 年8 月 28日審判筆錄1 份附卷足憑,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 2 、同法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 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許世華對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周志豪之指述情節大致相符(警卷第5 至7 頁;偵卷第19 頁),復有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02 年5 月24日第200799號診 斷證明書1 紙、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1 紙、經濟部工業局 辦理現況速報單1 張、現照片4 張及告訴人受傷照片4 張在 卷可稽(警卷第14至17頁;偵卷第24頁、第28至30頁),是 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其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 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爰審酌被告 前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妨 害兵役治罪條例及過失致死等前科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素行非佳,惟其於94年10月26日假 釋期滿後,迄本件案發期間內,並無其他犯罪紀錄。其就告 訴人執行採集檢驗工作如有不服,本應依相關途徑循求救濟 ,被告捨此不為,竟出手毆打告訴人,告訴人所受之傷害尚 需縫合,並非僅為輕微之紅腫傷害。被告犯後雖已坦承犯行 ,並多次試圖與告訴人洽談和解,然遭告訴人所拒,有告訴 人所提出之相關聲請調解資料及本院102 年8 月20日公務電 話記錄可稽(本院卷第18至21頁、第23頁)之犯後態度,暨 被告自陳:其為啟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每月薪資為新臺幣 65,000元之經濟狀況,學歷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中有 父親,已婚,育有1 女2 子(均已成年)之家庭狀況(本院 卷第33頁反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刑法第277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啟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美 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 士 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