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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6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61號 公 訴 人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RUONG DINH QUY(中文姓名:張庭貴)越南人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668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RUONG DINH QUY 責付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 ),停止羈押。 理 由 一、被告涉嫌觸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他人之物罪,而其為外國人,居留 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16日期滿(見警卷第17頁外僑居留 資料查詢),在台灣並無合法居所,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法 官因此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依刑事訴訟 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自100 年11月22日起羈押3 月。 二、本院審酌被告犯罪情節,並參照被害人立瑞畜產有限公司意 見,以及被告犯後態度等,認為有將被告責付予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因此 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15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輝 煌 法 官 梁 智 賢 法 官 陳 育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 嘉 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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