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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單聲沒字第 1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德謄       蔡家畯       林秀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德謄、蔡家畯、林秀媛因違反商標法 等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檢察官以 106 年度偵字第315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6 年12月18日經 職權再議駁回確定,並於107 年12月1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 銷等情,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及供犯罪所 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及刑事訴訟 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明文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 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 適用。」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另商標法第98條, 於105 年11月30日修正為:「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 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並於105 年12月15日施行,係因應上開刑法施行法第10條 之3 施行後所為之修正,為刑法沒收規定之特別規定,自應 優先適用。是以,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等專科沒收之物之沒收,應優先適用商標法第98 條,其餘沒收事項,則應回歸適用刑法沒收之規定;又按供 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 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偽造之印章、 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之物,得單獨聲請 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219 條、第40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專科沒 收之物品,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 法律明文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法院負有必須 沒收義務之物品。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 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 亦定有明文,是上開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 之物品或文書,即屬刑法40條第2 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 依上開規定,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㈠、被告蔡德謄、蔡家畯、林秀媛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雲林地 檢檢察官以106 年度偵字第3158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106 年12月18日再議駁回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被告蔡德謄 、蔡家畯、林秀媛各於緩起訴確定日起3 月內向公庫支付新 臺幣(下同)5 萬元、3 萬元、3 萬元,嗣於107 年12月17 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雲林地檢繳納緩起訴金通知 單、收據各3 份在卷可查,經本院依職權核閱無誤。 ㈡、查扣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之偽造製造日期、批號之橡皮圖 章共9 顆,係被告蔡德謄、蔡家畯、林秀媛所共同偽造,業 經其等供承在卷,屬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 否,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㈢、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物,係仿冒「BEAM(黑色)」(商標 註冊號:00000000號)、「蛾寶」(商標註冊號:00000000 號)、「RUNNER」(商標註冊號:00000000號)、「割地草 」(商標註冊號:00000000號)、「道禮農園寶」(商標註 冊號:00000000號)、「RADIANT 」(商標註冊號: 00000000號)、「NURELLE 」(商標註冊號:00000000號) 、「AgroSc ience」(商標註冊號:00000000號)商標圖樣 之商品,性質上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復 有台灣道禮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4 月29日北道禮字第105030 號函、106 年3 月15日北道禮字第106021號函、雲林地檢檢 察官勘驗筆錄各1 份、現場照片19張、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 標資料檢索服務文字及徒刑近似檢索查詢結果明細8 張在卷 可佐,其性質上屬供犯罪所用之物及專科沒收之物,依前揭 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㈣、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四、應適用之法律(程序法):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 條之36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陳玫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附表: ┌──┬───────────────┬──┐ │編號│名稱 │數量│ ├──┼───────────────┼──┤ │ 1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00│ │ │ │F7J301」橡皮圖章(聲請書誤載為│ │ │ │0000000000000000YY00E7J301) │ │ │ ├───────────────┤ │ │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00│ │ │ │ECB01」橡皮圖章 │ │ │ ├───────────────┤ │ │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00│5顆 │ │ │ECB01 」橡皮圖章(聲請書漏載)│ │ │ ├───────────────┤ │ │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00│ │ │ │F1D402」橡皮圖章 │ │ │ ├───────────────┤ │ │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00│ │ │ │F29102」橡皮圖章(聲請書誤載為│ │ │ │0000000000000000YY00F29102) │ │ ├──┼───────────────┼──┤ │ 2 │偽造之「DEC 09-2014.C027EC900 │ │ │ │.DEC00-0000 0000-00-0.400 」橡│4顆 │ │ │皮圖章(聲請書誤載為DEC 09-201│ │ │ │4、C027EC900、0EC00-00000000-0│ │ │ │4-1.400) │ │ │ ├───────────────┤ │ │ │偽造之「DEC 09-2014.C027EC900 │ │ │ │.0000-00-0.400 DEC08-2016 」橡│ │ │ │皮圖章 │ │ │ ├───────────────┤ │ │ │偽造之「00000000、00000000、YY│ │ │ │ZZD9D801」橡皮圖章 │ │ │ ├───────────────┤ │ │ │偽造之「102.06.08.0000000YYZZ6│ │ │ │8101 三年」橡皮圖章 │ │ │ │ │ │ ├──┼───────────────┼──┤ │ 3 │偽造批號YYZZE4I501號之「蛾寶Ru│23罐│ │ │nner22.6% 水懸劑」 │ │ ├──┼───────────────┼──┤ │ 4 │偽造批號F055EAC019號之「割地草│3罐 │ │ │Goal 22.3%乳劑」 │ │ ├──┼───────────────┼──┤ │ 5 │偽造之台灣道禮股份有限公司農藥│1箱 │ │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