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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44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書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書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盧書哲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另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8項定有明文,亦有司法院釋字第366號解釋及第662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是反面解釋,若數罪併罰之各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者,即無上開刑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之用,而無庸於定應執行刑時,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0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抗字第636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編號7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3年度易字第3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前揭裁定、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4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依照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之規定,除非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否則上開各罪應不得併合處罰,而使受刑人喪失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填具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存卷可證,本院審查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參前說明,自應准許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人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前揭規定及裁判意旨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從而,本院依前揭法條規定,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徵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則表示稱:無意見等語,此有受刑人回覆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附卷可參,兼衡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媛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麗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附表:【受刑人盧書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③有期徒刑1年1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①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
 日
②110年10月20日
③110年10月20日
④110年10月20日
①110年10月12日至同月13日
②110年10月16日
③110年10月17日

111年3月底某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6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682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8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368號
判決日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20日

112年5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368號

確定日
112年5月2日
112年5月18日

112年6月15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332號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154號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2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3月
⑤有期徒刑1年3月
⑥有期徒刑1年3月
⑦有期徒刑1年4月
⑧有期徒刑1年4月
⑨有期徒刑1年4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⑤有期徒刑1年1月
⑥有期徒刑1年1月
⑦有期徒刑1年1月
⑧有期徒刑1年1月
⑨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7月
②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①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日
②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1日
③110年10月20日
④110年10月20日
⑤110年10月21日
⑥110年10月22日
⑦110年10月21日
⑧110年10月22日
⑨110年10月22日
①110年9月29日
②110年10月14日
③110年10月19日
④110年9月29日
⑤110年9月29日
⑥110年10月15日
⑦110年10月15日
⑧110年10月19日
⑨110年10月19日

①111年11月15日
②111年11月1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97號、第8273號、第8700號、第12678號、第13537號、第14805號、第15547號、第19008號、第24491號、第28403號、第28531號、第33532號、第48183號、112年度偵字第6259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113年度易字第528號
判決日
112年6月26日

113年1月25日

113年7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113年度易字第528號

確定日
112年8月1日
113年3月8日

113年8月28日

備   註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520號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645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528號
 
編   號
     7
(以下空白)

罪   名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8月
②有期徒刑8月
③有期徒刑7月
④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①111年11月10日2時50分
②111年11月10日4時43分
③111年12月1日2時
④111年12月1日2時39分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33、735、791、233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48號



判決日
113年11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48號



確定日
113年12年13日


備   註
①編號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7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