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聲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書哲
上列
聲請人因
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書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盧書哲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裁定等語。
二、
按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
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另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8項定有明文,亦有司法院釋字第366號解釋及第662號解釋意旨
可資參照,是反面解釋,若數罪併罰之各罪中有不得易科罰金者,即無上開刑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之
適用,而
無庸於定應執行刑時,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按
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
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20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
,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抗字第636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編號7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3年度易字第3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前揭裁定、判決及法院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4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依照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之規定,除非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否則上開各罪應不得併合處罰,而使受刑人喪失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填具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存卷
可證,本院審查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參前說明,自應准許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前揭規定及裁判意旨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從而,本院依前揭法條規定,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徵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則表示稱:無意見等語,此有受刑人回覆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附卷可參,兼衡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媛禎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麗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附表:【受刑人盧書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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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③有期徒刑1年1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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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 日 ②110年10月20日 ③110年10月20日 ④110年10月20日 | ①110年10月12日至同月13日 ②110年10月16日 ③11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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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332號 |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154號 |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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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有期徒刑1年3月 ②有期徒刑1年3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3月 ⑤有期徒刑1年3月 ⑥有期徒刑1年3月 ⑦有期徒刑1年4月 ⑧有期徒刑1年4月 ⑨有期徒刑1年4月 |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⑤有期徒刑1年1月 ⑥有期徒刑1年1月 ⑦有期徒刑1年1月 ⑧有期徒刑1年1月 ⑨有期徒刑1年1月 | |
| | ①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日 ②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1日 ③110年10月20日 ④110年10月20日 ⑤110年10月21日 ⑥110年10月22日 ⑦110年10月21日 ⑧110年10月22日 ⑨110年10月22日 | ①110年9月29日 ②110年10月14日 ③110年10月19日 ④110年9月29日 ⑤110年9月29日 ⑥110年10月15日 ⑦110年10月15日 ⑧110年10月19日 ⑨1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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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97號、第8273號、第8700號、第12678號、第13537號、第14805號、第15547號、第19008號、第24491號、第28403號、第28531號、第33532號、第48183號、112年度偵字第625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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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520號 | ①編號1至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②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645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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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有期徒刑8月 ②有期徒刑8月 ③有期徒刑7月 ④有期徒刑9月 | | |
| | ①111年11月10日2時50分 ②111年11月10日4時43分 ③111年12月1日2時 ④111年12月1日2時39分 | | |
|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33、735、791、233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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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編號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②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773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