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訴字第 2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重訴字第22號 原   告 楊忠雄 被   告 慶昌貨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義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公司於民國89年2 月29日、3 月30日、6 月 30日、7 月31日分別向伊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 又於同年5 月2 日、5 月30日各借款200 萬元,總計被告公 司向伊借款共800 萬元,伊以存款憑條將上開800 萬元匯入 被告公司在合作金庫銀行所開立之帳戶(下稱系爭帳戶), 被告公司之法定理人楊義雄分別於97年2 月14日匯款50萬 元、同年2 月25日匯款5 萬元、同年12月17日匯款20萬元、 98年3 月13日匯款10萬元、98年5 月19日匯款20萬元,總共 匯款105 萬元予伊以清償上開借款債務,是被告公司尚欠伊 695 萬元未清償。至於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楊義雄所抗辯之合 建案已20多年,若有債權亦已時效消滅,況且伊係借款給被 告公司並其法定代理人,與上開合建案亦無關,依消費 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 告695 萬元,即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義雄伊否認被告公司有 向原告借款800 萬元,因原告在楊義雄所有土地上建築房屋 ,而原告僅將建好之房屋分五間予楊義雄之母親及分配上開 800 萬元予楊義雄,並未將已建好之房屋分給楊義雄。又楊 義雄為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是原告將該800 萬元存入被 告公司等同於給付予楊義雄。至於楊義雄匯款105 萬元予原 告,原告於97年間以炒股票交割急用向楊義雄借款,並非 原告所稱清償上開部分借款等語置辯,並聲明:駁回原告之 訴。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㈠原告分別於89年2 月29日、3 月30日、6 月30日、7 月31日 各匯款100 萬元;於89年5 月2 日、5 月30日各匯款200 萬 元,總計共800 萬元至系爭帳戶。 ㈡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義雄於97年2 月至98年5 月間共匯 款105 萬元予原告。 四、本件兩造所爭執之處,應在於:原告依據消費借貸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公司返還上開金額,是否有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訂有明文。復按當事人主張有金錢借貸 關係存在,須就其所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即金錢之交付 及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任,倘僅證明有金錢之 交付,而未證明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者,尚不能認為有金 錢借貸關係存在(最高法院81年度臺上字第2372號判決意旨 可資參照)。 ㈡原告固提出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證明其確實有匯入800 萬 元款項至被告公司之系爭帳戶內,被告公司雖亦不否認, 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義雄辯稱原告所匯款之800 萬元乃 當初合建時其應受分配之金額,被告公司並未向原告借款等 語。經查,原告所提出之上開存款憑條,僅足證明原告曾有 將800 萬元之款項匯入被告公司之系爭帳戶內,尚難僅據此 匯款之事實,足認兩造就借貸之意思表示已相互一致,蓋金 錢往來交付之原因眾多,諸如借貸、贈與、買賣等因素皆有 可能。又本件原告表示除匯款單據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上 開800 萬元是借給被告公司(見本案卷101 年7 月26日言詞 辯論筆錄第1 頁),則僅依原告所提出之匯款資料,並不足 以證明被告公司有向其借款之意,亦不足認定兩造間有消費 借貸之合意,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足證明兩造間確有消 費借貸關係存在,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公司返還借款695 萬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5 計算之利息,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 審酌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附此敘 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振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