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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昭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 院。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士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洪秀虹 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㈡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四點「聲請前兩年 內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總計437,000元,與各支出 細項數額之總額不符。請說明437,000元之計算方式?如有更 正,應提出一份完整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㈢說明聲請人劉昭玉、配偶李迪祥、受扶養權利人李依真、李依 儒、李姸蓁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 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㈣說明聲請人領取薪資之方式(現金或存摺轉帳)?薪資22,000 元是否含加班費、獎金及津貼?如否,請提出由雇主出具之10 2年1月至6月之薪資明細單相關薪資領取證明(如薪資袋、 薪資存摺轉帳內頁影本)。 ㈤說明聲請人除任職於「英全工程有限公司」外,是否有其他兼 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若無,亦請 說明之。 ㈥提出聲請人之98、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 1個月申請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 ㈦聲請人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 案號,並請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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