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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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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4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66號 上 訴 人 即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營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俊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振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2 年度訴 字第466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價)額為新台幣1,37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 ,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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