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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2號 聲 請 人 立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不慎於民國 101 年8 月6 日遭竊,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07 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 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支票確已失竊,為此,聲請本院為 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支票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07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3 月1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 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長威土木包工業 負│台灣企銀斗六分行 │101年8月30日 │32,500元 │AA044617│ │ │1 │責人:林智益 │ │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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