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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台灣東洋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井康喜 代 理 人 林瑩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於民國102 年7 月22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 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巧玲 ┌────────────────────────────────────┐ │附表:支票 103 年度除字第10號│ ├───────┬──────┬───────┬─────┬────┬──┤ │發 票 人│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 │ │ │(新台幣)│ │ │ ├───────┼──────┼───────┼─────┼────┼──┤ │豐泰企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102 年5 月25日│39,758元 │0000000 │ │ │限公司 王秋雄│斗六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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