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5號 上 訴 人 洪晨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大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因本院10 4 年度建字第5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4,71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