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455號
原 告 吳錦凉
兼
上
訴訟
代理人 張家語
被 告 朱許嬌春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
損害賠償民事訴訟(103 年度附民字第118 號),由本院刑事庭
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吳錦凉新台幣陸萬元、給付原告張家語新台幣貳
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原告吳錦凉以新台幣貳萬元;原告張家語以新台幣
柒仟元供
擔保後得
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
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方面:
㈠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每人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並均
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㈡陳述:
⒈被告曾因妨害自由案件(
鈞院100 年度易字第702 號)為
鈞院判處拘役30日確定在案,
惟被告不滿
渠等在
上開刑事
案件中到庭作證內容,竟對
渠等心存怨懟,
乃於附表一所
示時間,在其住處後院以擴音器放送如附表一所示內容,
使不特定多數人聽聞該內容,致渠等名譽受損。
⒉又被告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地點,及以附表二所示方法及
內容詆毀渠等名譽。
⒊因被告上開行為不法侵害渠等名譽,致渠等受有
非財產上
損害,爰依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及第195 條第1 項規定提
起本訴。
二、被告方面:
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
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
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同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所謂名譽,係
指人在社會所享有一切對其品德、聲譽所為之評價,職是,
人之聲譽是否已受侵害,須以該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是否已遭
貶損為斷,至於其主觀上是否感受到損害,則非認定之標準
。而違法行為若構成刑法上妨害名譽罪時,自亦
堪可認定為
構成民法上侵害名譽權。其次,名譽被侵害者,關於非財產
上之損害,加害人雖應對之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
限,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
,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
法院47年
台上字第1221號民事判例意旨
參照)。
㈡
經查:
⒈被告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方法及內容公然侮
辱、毀謗原告,被告因而為本院刑事庭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及拘役確定在案,有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263 號刑事判決
、移送函各1 份在卷(見
本案卷第4 、9 -21頁)
可憑。
被告對上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爭執,
堪信原告起
訴所主張之情節為真實。
⒉又被告明知原告2 人在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任職,竟對原告
吳錦凉以收賄、欺壓農民等子虛烏有言詞加以羞辱;又以
白賊七、夭壽、惡質、生子沒屁眼等語詞辱罵原告張家語
,對渠等之品德、聲譽
難謂未構成損害。其次,原告吳錦
凉00年0 月0 日生,大學畢業,事發當時任職大埤農會總
幹事,名下有數筆農地及汽車1 部,原告張家語00年00月
0 日生,大學畢業,事發當時任職大埤農會職員,有汽車
0 部及數筆股票投資,被告則係00年0 月00日生,師專畢
業,現為退休人員,名下僅有
公同共有之土地1 筆
等情,
有警訊筆錄及本院
依職權所調閱之
兩造財產、所得明細表
(見卷尾證物袋)
可稽。從而,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
位、
經濟能力、智識程度、被告之加害手段,原告名譽受
損程度等一切情狀,認被告應賠償原告吳錦凉之非財產上
之損害以6 萬元為
適當,應賠償原告張家語之非財產上之
損害以2 萬元為適當;至逾此部分之請求,則不應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就渠等勝訴部分
核無不
合,爰酌定相當之
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其餘請求部分既
經駁回,則渠等就該部分之假執行聲請亦
失所附麗,應併予
駁回。
五、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之攻擊、
防禦方法及舉證,經
本院審酌後,認核於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一一論列,
附此
敘明。
六、本件係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
,經本院刑事庭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裁定移送
前來,而依同條第2 項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無徵收
裁判
費,且本件於審理過程,亦無其他費用支出,是本件既無
訴
訟費用支出,故毋庸為訴訟費用負擔之
諭知。
七、結論:
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
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巧玲
附表一:
┌──┬────┬─────────────────────┬────┐
│編號│時間 │ 被 告以擴音器對外放送之內容 │被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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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這個查某,連白賊話攏逗嘸好勢…. 白賊│ │
│ │ │嘴. . . . . . . . 你這個查某,你不驚生子無│ │
│ │ │屁股…. . . . 你這個查某,你甘嘸聽人在講,│張家語 │
│ │ │枉屈人你的嘸好的下場,攏會受報應,張家語我│ │
│ │ │跟妳說,妳今日所作的. . . 妳要付出代價. . │ │
│ │ │.沒那麼簡單會放你煞。 │ │
│ │ ├─────────────────────┼────┤
│ │102年4月│總幹事吳錦凉,你這種無法無天無天良行為,咁│ │
│ 壹 │15日上午│講你不驚受報應嗎?……可惜你是一個為富不仁│ │
│ │8 -10時│的總幹事,竟然用這種方法來欺壓老農民…總幹│ │
│ │許 │事吳錦凉勾斗南分局那些麻吉,實在是很垃圾…│吳錦凉 │
│ │ │…恁娘咧,總幹事的嘴臉,祕書的嘴臉,這種嘴│ │
│ │ │臉,齷齟!代表總幹事都在收錢,1萬、2萬……│ │
│ │ │. . 這種嘴臉的總幹事,皮笑肉不笑,恁娘咧,│ │
│ │ │賴偉大,塞恁娘,財大氣粗,農會社會的敗類…│ │
│ │ │垃圾啦… │ │
│ │ ├─────────────────────┼────┤
│ │ │大埤農會張家語,○年0月0日生,身份證號P│ │
│ │ │220XXXXXX ,雲林縣大埤鄉○○(真實年籍均詳│ │
│ │ │卷),以上…這個查某所作的夭壽代誌……要唸│張家語 │
│ │ │給大家知道,張家語你這個查某,惡質,夭壽,│ │
│ │ │…要讓全庄的人知道……你是一個夭壽的查某…│ │
├──┼────┼─────────────────────┼────┤
│ │ │……恁娘咧,總幹事的嘴臉,祕書的嘴臉,這種│ │
│ │ │嘴臉,齷齟!代表總幹事都在收錢,一萬、二萬│ │
│ │ │、對農會淘空,垃圾鬼,來這種地方. . 你看!│ │
│ │ │你看!…. . 這種嘴臉的總幹事,皮笑肉不笑,│ │
│ │ │恁娘咧,多偉大,塞恁娘,財大氣粗,農會、台│吳錦凉 │
│ │ │灣、社會的敗類……這種總幹事,吳錦涼你實在│ │
│ │ │無天良…你不驚到報應嗎? …你身為一個農會總│ │
│ │102 年4 │幹事…但是你為富不仁的人,你專門在欺壓弱勢│ │
│ │月16日14│的鄉民,…你有本事去告我。 │ │
│ 貳 │時許 ├─────────────────────┼────┤
│ │ │大埤農會張家語,○年0月0日生,身份證號P│ │
│ │ │220XXXXXX ,雲林縣大埤鄉○○(真實年籍均詳│ │
│ │ │卷)以上,白紙黑字…白賊話,你這個查某所作│ │
│ │ │的夭壽代誌,又照白紙黑字要唸給大家知道,張│ │
│ │ │家語你這個查某,你的惡質,你的夭壽,再來我│ │
│ │ │會去你庄內, 很熱鬧,很熱鬧要讓全庄的人知道│張家語 │
│ │ │,你是個夭壽查某…99年…你這個查某,連白賊│ │
│ │ │攏逗嘸好勢…你這個查某,你不怕生子嘸屁…99│ │
│ │ │年…你這個查某、你這個查某,你甘嘸聽在講,│ │
│ │ │亡哭,攏會嘸好的下場,攏會受報應,張語我跟│ │
│ │ │妳說,妳今日所作的…所亡哭. 妳要付出價…沒│ │
│ │ │那麼簡單會放你煞。 │ │
├──┼────┼─────────────────────┼────┤
│ │ │你這種嘴臉比黑道還黑道…你竟然含血噴天…總│ │
│ │ │幹事吳錦凉! 無天良! 吳錦涼! 無天良! 你這種│ │
│ │ │無良的話,你麻吐也出,大埤農會總幹事吳錦凉│ │
│ │ │是什麼款的人,就有什麼款的職員,孫瑞和,洪│ │
│ │ │健發,陳金雄,又一個查某,張家語,你們出來│吳錦凉 │
│ │102 年5 │作證時,異口同聲…尤其張家語, 你這個查某…│張家語 │
│ 叄 │月2 日上│像這款這麼惡質的查某,會處罰妳太過搖擺,應│ │
│ │午8 時許│該受天公伯給妳處罰,給你絕子絕孫,死無人哭│ │
│ │ │,這妳應該得的報應,再來張家語,你這個查某│ │
│ │ │,在100 年…你真正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再來10│ │
│ │ │1 年…妳竟然那麼抹見笑, 那麼惡質…叫我向你│ │
│ │ │道歉! │ │
│ │ │呸!你是什麼東西,你搞清楚,總幹事吳錦凉你│ │
│ │ │要知道天外有天, 人外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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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句你娘哩!應該改做我娘哩!總幹事的嘴│ │
│ │ │,這種嘴臉,齷齟!代表總幹事都在收錢,對農│ │
│ │ │會淘空,垃圾鬼……沒看過這種嘴臉的總幹事,│吳錦凉 │
│ │ │皮笑肉不笑,恁娘哩,多偉大…塞恁娘,改做塞│ │
│ │ │我娘…改做…改做幹,財大氣粗,農會、台灣、│ │
│ │ │社會的敗類… │ │
│ │102 年5 ├─────────────────────┼────┤
│ 肆 │月6 日上│再來大埤農會張家語,○年0月0日生,身份證│ │
│ │午8時許 │號P220XXXXXX ,雲林縣大埤鄉○○(真實年籍│ │
│ │ │均詳卷)以上,白紙黑字…白賊話,你這個查某│ │
│ │ │所作的夭壽代誌,又照白紙黑字要唸給大家知道│ │
│ │ │,張家語你這個查某,惡質,夭壽,再來我會去│ │
│ │ │你庄內,很熱鬧,很熱鬧要讓全庄的人知道,你│張家語 │
│ │ │是一夭壽的查某…99年…你這個查某,連白賊話│ │
│ │ │攏逗嘸好勢…你這個查某,你不怕生子嘸屁股…│ │
│ │ │你這個查某、你這個查某,你甘嘸聽人在講,亡│ │
│ │ │哭,你的嘸好的下場,攏會受報應,張家語我跟│ │
│ │ │妳說,妳今日所作的…亡哭…妳要付出代價,沒│ │
│ │ │麼簡單會放你煞。 │ │
├──┼────┼─────────────────────┼────┤
│ │102年6月│ │吳錦凉 │
│ 伍 │27日上午│張家語…妳生子沒屁眼…吳錦凉你為富不仁… │張家語 │
│ │9時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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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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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間 │ 地 點 │ 紙板書寫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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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8 月13日│將寫有誹謗吳錦凉及張家│大埤鄉農會張家語你用莫須有也代誌,陷害無辜許甘坐│
│上午某時許 │語之紙板懸掛於腳踏車上│牢以及朱武儀尪阿某被判刑,天空伯會懲罰你的,你那│
│ │,並將該腳踏車放置於大│隻水雞會爛,爛到任何人攏無法度使用 │
│ │埤鄉農會外 ├────────────────────────┤
│ │ │吳阿錦凉害無辜也人,你未爛,你的子孫也先爛,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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