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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1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力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鈞 代 理 人 徐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15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鉅鵬機械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斗六分行 │104年2月28日 │10,500元 │IN421128│ │ │1 │負責人:林萬宗 │ │ │ │6 │ │ ├─┼─────────┼─────────┼───────────┼─────────┼────────┼──┤ │00│鉅鵬機械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斗六分行 │104年2月28日 │7,350元 │IN421129│ │ │2 │負責人:林萬宗 │ │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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