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旭輝消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昶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4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歐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斗六分行 │103年8月30日 │22,575元 │ER415408│ │ │1 │司 法定代理人:林│ │ │ │2 │ │ │ │豊彥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