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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4號 上 訴 人 辰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鈺慧 被上訴人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廖秋蓉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54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不服原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77,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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