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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6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51號 原   告 奕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源發 訴訟代理人 莊文助 被   告 蔡明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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