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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減少買賣價金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即上訴人  廖苑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園家建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 年度 訴字第68號減少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8,292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7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