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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7號 聲 請 人 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3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77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斗六分│108年4月28日 │10,000,000元 │LB298125│ │ │1 │限公司 陳振騏 │行 │ │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