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567號
原 告 森昌有限公司
被 告 正昌容生技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正昌容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
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5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7,335 元,尚不足16,835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
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