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2號
聲 請 人 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黃秋慧
上列
當事人間
假扣押事件,
債權人
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0八年七月十七日所為之一0八年度司全字第一三一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
債務人以108年度司全字第13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
,並經本院108年度司執全字第73號執行,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