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266號
上 訴 人 簡士翔即富森土木包工業(原名簡士翔即楙江土木
包工業)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雲林縣消防局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6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37,49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43,6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