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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6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台灣武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維 
訴訟代理人  林金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思穎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鄧進得
合作金庫斗六分行
112年5月30日
80,929元
CW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