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7197號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83,335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6月12日止,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率標準(目前年息0.19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利率1.915%),如
上開利率調整時,亦隨之調整,
暨自113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3.309%)加一成(即3.6399%)計收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
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者,逾期本金改按雲林縣二崙鄉農會當時統一農貸放款利率(目前為3.228%)加二成(即3.8736%)計收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
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
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
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
與否,本院當另行函
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